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州法院高古庄法庭赡养老人

2025/2/25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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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深州法院高古庄法庭赡养老人起纠纷,法官调解促和睦

?高古庄法庭李佳林

“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近日,深州法院高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经过宁玲玲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赡养费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成功修补了家庭关系,维护了大家庭的和睦。

原告马某已年满83周岁,养育了四个子女,在本应享受数代同堂的天伦之乐,稚子敲针的温馨年岁,而今却在耄耋之年和自己的儿子对簿公堂,起诉自己的小儿子杨某,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立案后,法官在和双方的交谈中察觉到,原被告双方之间有着尖锐的矛盾,尤其是被告在听闻自己被起诉后,表现出强烈的排斥情绪,不愿积极配合法庭工作。通过宁玲玲法官耐心地普法释法,才逐渐消减了被告对诉讼的抵触情绪,开始配合法庭的工作。

宁玲玲法官考虑到处理赡养纠纷,不仅仅是简单的要求一方履行法律义务,还要能够修复产生裂痕的亲情关系。为了真正解决这个家庭矛盾,宁玲玲法官逐一联系老人的所有子女,来共同解决这个家庭的矛盾。在调解中,双方刚刚聊了几句便开始互相指责,为了防止情绪失控,宁玲玲法官果断将双方分开,单独进行调解工作。宁玲玲法官首先安抚被告的情绪,向其阐明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从唠家常开始,慢慢地,被告开始诉说自己的想法和委屈,表示自己在外打工,平时自己的配偶也在照顾自己的母亲,只是婆媳之间会因为琐事争吵,但并没有不赡养母亲的想法。得知这一情况后,宁玲玲法官向其他子女转述了被告的想法,从亲情的角度出发,来安抚他们的情绪,告知他们是因为婆媳之间生活琐事而引起的矛盾,才因此产生了误解,被告已表示会赡养老母亲。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最终冰释前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成功解决了赡养的问题,避免了母子对簿公堂,也让一家人找回了家庭亲情。

法官寄语:“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作为晚辈,子女应感念父母的恩情,通过尽心的赡养回报养育之恩。亲情的延续需要以真心换真心,来不得半点虚假和功利。唯有如此,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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