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利剑深州法院执行局铁律自有温情在

2023/5/3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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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州法院执行局:铁律自有温情在,执行遍布暖意浮

先哲曾言,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魂。法非无情,执法应当是建立在情理之上的,而并非冷冰冰的戒律文字,只有将真情与共鸣融入执行实践工作之中,坚持人性化执法,切实体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育法内之情,情法相容,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卢某与李某离婚纠纷一案,在深州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调解离婚。调解书中,双方就孩子的抚养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但就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一处房产的处置却产生了分歧。无奈,李某向深州法院申请执行。

普执一团队的执行干警在接到案子后,第一时间传唤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经询问,干警发现问题的症结在于双方当事人的互不信任。执行干警告知双方当事人房产处置的不同情形以及面临的各种风险,加之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导致房屋并未产生增值,如果将房屋出卖给他人,不仅不能获利,反而还会产生损失。卢某与李某从最初相识到执子之手,再到如今的对簿公堂,也曾栉疾风,沐甚雨,曾有温情,当前两人的“拼死对抗”,无疑会对其幼子产生巨大的伤害。

李法官从情感角度出发,与双方进行沟通,纵使“最是人间留不住,朱辞颜镜花辞树”,也希望双方当事人于内心留有最后一份温情。双方当事人颇受触动,久久未言。

最终,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案涉房屋归卢某所有,卢某一次性补偿李某5万元,此案至此执行完毕。

“感人心者,莫先乎情。”正如深州法院执行局负责人范涛常言:“法官判案就需要有温度,既要执行法律条文,又要符合情理,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其骨子里充满了情理,能把法律正确、准确、有滋有味地运用好,才是法官的最高境界和最好水平。”每一位执行干警,身处案件之中,须得用心去体会,去践行,育法内之情,情法相容,才能达到执法的最佳效果。

供稿

执行局张世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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