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隔离3名来辛返辛人员被采取措施

2022/11/18 来源:不详

00:41

日常防控指南(建议WiFi下观看~)

面对疫情这场“大考”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众志成城

党员干部担当尽责

白衣天使逆行而上

市民群众积极配合

确保了辛集“一方净土”

然而

却有极少数人

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

拒不配合相关工作要求

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造成较大风险隐患

↓↓↓

案例一

张某某,赵某某,均为新乐市人。两人在新乐市全域封闭管理期间,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多次私自往返于我市与新乐市进行生猪收购。1月30日,我市将两人送往集中隔离点进行强制集中隔离,隔离期间费用自理,隔离期满后,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期间,我市安排流调人员对两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通过流调发现,我市有4名人员与两人有过接触,公安机关依法对知情不报的4名人员进行训诫。

处理原因:目前,新乐市依旧属于全域高风险地区,根据规定,中高风险地区人员原则上不能来辛返辛,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我市相关部门报备,并进行集中隔离。

案例二

刘某,辛集市人。1月12日,刘某从深州市驾驶货车到安平县装载货物,并于1月13日运送到武汉市武昌区某市场,1月14日在武汉市配货准备运送至石家庄井陉矿区。期间,刘某到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医院后得知石家庄地区人员需要在武汉市进行隔离观察,刘某拒不配合当地防疫要求,医院并驾驶货车返回辛集。

1月15日,刘某到达辛集高速公路下道口,随即被“”救医院工业路分院发热门诊进行医学观察,期间费用自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处理原因:刘某未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擅自返辛。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

违反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和法律规定解答

请大家仔细看哦~

↓↓↓

1、居民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有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工作人员等行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年1月1日,沈阳市皇姑区新航社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对该社区居民进行核酸检测,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民警宋某某受单位指派,身穿白色防护服在该核酸检测点维持秩序。当日8时20分许,被告人林某彬在居民排队等候检测过程中,因其插队引起排队居民不满并发生口角。民警宋某某上前劝阻,被告人林某彬不听劝阻,与其子即被告人林某祥对民警宋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谩骂,致民警左面部挫伤、右肩外伤、左手拇指挫伤,防护服被撕坏。1月6日,犯罪嫌疑人林某祥、林某彬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1月8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被告人林某祥、林某彬犯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十个月。

答:居民不服从防疫人员管理,侮辱、恐吓、殴打、阻挠防疫相关工作人员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以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等对其定罪处罚。

2、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自脱离管控区域等行为,需要承担哪些责任,疫情防控人员是否有权将其强制带回管制区?

案例:年1月6日1时30分,沈阳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执勤民警巡逻至皇姑区北行农贸市场北门时,将钻出隔离围栏、欲脱离重点管控区域的齐某某(男,50岁)、李某某(女,50岁)、周某某(女,49岁)三人截获。经询问,三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令第17号》有关规定,皇姑分局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齐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答: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居民在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等期间,私自脱离管控区域,疫情防控人员有权将其带回管制区,如拒绝返回可强制带回,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行政拘留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处以刑罚。如因隔离人员脱离隔离区,造成新冠肺炎病毒传播,可根据不同情况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具有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3、编造、散布虚假疫情等相关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依旧故意传播的,会受到何种处罚?

案例:年12月31日21时许,孙某某(男)收到另一网民发来的三段关于鞍山疫情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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