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法庭大风采子女抚养起纠纷法官以情
2023/6/28 来源:不详<
子女抚养起纠纷法官以情释法解心结
近日,深州市法院高古庄法庭审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让当事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暖和公正,取得了非常好的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原告韩某与被告冯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二人于年经法院调解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冯某抚养,韩某每月承担抚养费元。现韩某因做买卖失败,无法承担每月元的抚养费,故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将抚养费降低为每月元,并且每年能够探望孩子12次。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宁玲玲第一时间与被告冯某取得联系,在得知自己被起诉后,情绪十分激动,见此情况,宁玲玲法官耐心倾听被告的诉苦,安抚其激动的情绪,经过沟通劝说,被告最终平静下来,表明原告经济条件优越,每月的抚养费也是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原告有能力承担,对于探望权被告表示可以与原告协商解决。随后,宁玲玲法官与原告进行沟通,从弥合亲情、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等方面出发,让其放下顾虑与妻子好好沟通,尽自己的最大努力保障孩子的学习、生活,在宁玲玲法官的努力下,原告也打开心结,表示自己可以依照最初的协议支付抚养费,只是希望被告能够让自己多见见孩子,能让自己与孩子多沟通交流。最终在宁法玲玲法官的劝说下,双方就抚养费、探望权等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高古庄法庭也在当天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实现了案结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为孩子争取最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无可厚非,但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更为重要的是父母的关心,即使离异,在子女问题上双方仍需共同协商,让子女在关爱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供稿
高古庄李佳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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