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

2023/1/3 来源:不详

河北新闻网讯近日,河北省妇联权益部、省女法官协会、省女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评审,来自省委政法委、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河北法制报及省内知名院校的学者、专家、记者对案件进行逐一讨论,经过反复研究,评出“十大典型”案例和15个优秀案例。

图为评审现场。

“十大典型”案例为:

一、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承办的袁倩诉袁浩土地承包经营权案

二、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刑事被害人孙某未成年子女司法救助案

三、省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承办的多部门联动刘某家暴庇护案

四、沧县人民法院崔尔庄法庭、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非婚生子女权益保护案

五、承德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承办的孙某某强奸案

六、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遗弃案

七、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承办的钟某某诉霍某、张某抚养权纠纷案

八、高碑店市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室承办的各归各位,市妇联帮助小家庭走上正轨案

九、河北禾腾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对梁某附条件不起诉案

十、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承办的董某索要经济帮助金获赔案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土地承包经营权就要被收回?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袁倩(化名)系武邑县甲村袁浩(化名,已故)的继女,后因结婚户口迁入深州市乙村,在乙村无承包地。袁倩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载明的七块耕地的承包人,承包地自出嫁后一直由袁浩(化名)进行耕种,袁倩多次主张袁浩返还,袁浩以袁倩已经嫁人不是该村人、不该在该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对袁镇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反而是自己对已故的袁镇进行照顾应由自己耕种袁昌的土地为由不予返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见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以农户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单位。通过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死亡,土地不发生继承,而是由家庭成员继续承包。故本案袁倩享有承包权的基础是基于其是家庭成员,而非基于继承。衡水市武邑县人民法院以此为依据判决,袁浩自案涉耕地年麦收后五日内返还其耕种的袁静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土地。

上述案例是河北省第五届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之一,本案是一起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典型案例,此案依法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和征地补偿费分配权,落实了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精神,有助于构建性别平等的社会文化,有助于女性获得平等的社会地位,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

此次评选出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当前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中较为突出、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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